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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16:35:41 阅读:4222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及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市政府鼓励市域外人员留赣过年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保障市域外留赣州过年人员过上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减轻市域外留赣过年人员经营压力,现将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时间:租金减免期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申请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前,最迟于2021年4月15日前办结。

二、支持额度:以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三、租金减免条件:本次减免对象为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域外留赣过年人员。本公告所称市域,涵盖赣州市所辖各区、县、市,所承租资产包括商业类资产及住宅类资产。满足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承租商业类资产的:(1)承租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地址为非赣州市域的;(2)承租户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3)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开赣州市域。

承租住宅类资产的:(1)承租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地址为非赣州市域的;(2)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开赣州市域。

    其它可予认定及不予认定情况详询各子公司。

四、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减免租金的,由承租人向市国投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给予免租。

五、减免租金需提交的相关资料:1)承租商业类资产的承租人需向资产所属公司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承租人户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证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租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赣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于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承租人为法人企业的,上述资料所涉及的个人材料仅提供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个人并加盖企业公章;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资料须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字确认。

2)承租住宅类资产的承租人需向资产所属公司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承租人户口本复印件、承租人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未离赣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于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2月18日至24日期间任意日期的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须承租人本人签字确认。

证明材料中,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通信商行程数据查询截图为必要证明材料(相关查询步骤详见附件2),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行程数据出现异常后佐证承租人未在2月11日至17日期间离开赣州市域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免租金申请表

      2.查询指南

 

 

 

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