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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大数据科创城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K1地块)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8:05:59 阅读:2114

招标编号:赣蓉招字〔2021〕第026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国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赣州大数据科创城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K1地块检测;

3、工程地址:赣州蓉江新区赣南大道南侧,芦苇路西侧

4、项目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0000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及自筹

7、检测费用:约100万元;

8、检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9、招标范围:赣州大数据科创城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测项目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人防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消防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常规材料送检及配套市政工程检测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以上资质均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上的检测类别参数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主要检测工作内容,若投标人未取得除(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要求以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经招标人同意,可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进行检测。(外地检测机构在赣州市区域设立实验室参与投标的,实验室须通过计量认证,其承接业务的范围应以附表地址为赣州市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的类别参数为准);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检测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7、投标人在我市没有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贛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含五天)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未按要求设立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5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赣州市域外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置试验室的,不得超出所设试验室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承揽检测业务;不得借用机构本部的计量或资质进入赣州从事超过赣州设立试验室计量检测范围承接业务;也不可借用机构本部资质出具检测报告。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3桩基检测方式采用荷载箱检测方式

4本工程的检测范围应包含甲供材料的常规材料检测及按规定应当检测的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检测投标的检测企业,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CA锁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中报名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2、根据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因电子化招标项目版块没有检测项目分类,所以该项目的项目分类选择了设计类,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和下载标书之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系统中添加“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赖工:0797-8161315,添加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身份及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到这部分时间。

四、其他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03/c885fdbb789849ac83562a58455f0306.shtml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 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797-8166320招投标投诉电话 0797-8165509,举报邮箱rjxqzjj@163.com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赣州国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桂章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25号三和悦城1号楼

人:先生

联系电话:15879790892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御景江山1号楼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3879189503

监督单位: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97-816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