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国投集团资产支持票据(ABN)主承销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20:16:24 阅读:221
项目概况
资产支持票据(ABN)主承销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4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 GZJS2025-ZG005-1
项目名称:资产支持票据(ABN)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费率 | |
资产支持票据(ABN)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附件一” | 2‰/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主承销商(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主承销商名单目录内,需提供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证券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须具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承销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在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658344245@qq.com邮箱报名,代理机构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3月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付款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后,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5.报价(综合费率)须包括发行年度的审计费、评级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评估费、现金流预测报告费、承销费等中介费用以及发行费、手续费等,不包括债券发行成功后的年度审计费、跟踪评级费等其他费用。在中标人完成内部立项后与采购人签订承销协议,约定中介机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发行成功后采购人从需支付中标人的承销费里扣除该部分中介机构费用,采购人再统一支付给中介机构;如未发行成功,则中标人需单独支付该部分中介机构费用给采购人,采购人再统一支付给中介机构。因评级根据行业特性需支付费用后再开展评级工作出具评级报告,评级费暂由采购人提前垫付。
中标人在确定各相关中介机构时,需提前与各中介机构沟通确认好采购人不提前垫付相关费用,后续根据项目发行情况采购人代扣或单独收取中标人费用后再支付。请投标时充分考虑以上费用风险。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25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汤先生0797-8389568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5-8号四楼
邮箱:1658344245@qq.com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女士0797-8180179

